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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高度重视农村校车安全管理
发布时间:2012年06月13日  【 字体:

    自去年以来,我县农村寄宿制学校相继开通了接送寄宿生上学和返家的校车,这无疑为农村寄宿生办了一件大好事。今年4月5日,国务院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又正式公布施行,这对乘坐校车的学生更是有了法律的保障。然而,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的真正实施到位,还有一个“过渡期”。但在“过渡期”内做好校车的安全管理更为重要。

 

    近期经调查了解,我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,寄宿生乘坐校车离校时的管理制度落实比较到位,但上车后就没有监管了;星期日下午寄宿生返校乘车是无序的,有些成年人也与寄宿生抢乘校车,导致校车超载, 有些寄宿生还乘不到校车,等等。为此建议:

 

     一是要加强对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的宣传贯彻。目前我县的农村校车均不属于专用校车,而是由客运部门提供的客运车辆。为此,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在《条例》公布实施后的90天内(即今年的7月5日前),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和校车驾驶资格,以避免违规运作。同时,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、学生及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,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,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。

 

    二是要尽早配备随车照管人员。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,并明确照管人员职责,定期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。

 

    三是要明确校车运载沿途的停靠站点。在校车运载过程中,应禁止除驾驶人员、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车,以防止校车超载和学生乘不上校车的现象发生。

 

    四是要加强对校车的安全检查。校车主管部门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经常对校车车况、驾驶资格,校车运载途中是否配备随车照管人员,是否有除驾驶员、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等情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校车安全和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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